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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梁剑华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,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。这是我国城乡规划工作中的一件大事,其颁布实施,对于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先导和统筹作用,有效调控和引导城乡发展建设,促进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,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。广东省各地掀起深入开展《城乡规划法》学习和宣传工作的热潮,我省城乡规划工作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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